刊名: 基础教育课程
主办: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672-6715
CN: 11-5187/G
邮发代号: 80-447
投稿邮箱:jcjykczz@163.com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基础教育课程
曾用刊名: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
创刊时间:1993
深入开展反职务犯罪工作之我见
【作者】 唐 鑫
【机构】 中共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委党校
【摘要】【关键词】
【正文】 摘 要:反职务犯罪是和谐社会全面构建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与经济建设等内容割裂开来。反职务犯罪要标本兼治,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形成“教育、法制、监督”三位一体的反职务犯罪立体网络,其中,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法制是保障。
关键词:反腐败 职务犯罪 监督
反职务犯罪是和谐社会全面构建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与经济建设等内容割裂开来。反职务犯罪要标本兼治,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形成“教育、法制、监督”三位一体的反职务犯罪立体网络,其中,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法制是保障。
教育要围绕两个目标进行,一要有助于预防可能会发生的职务犯罪,二要有助于发现并惩治已经发生了的职务犯罪。社会的急剧变革和转型,形成了以利益导向为中心的内在价值动力,市场经济拜物教的诱惑之中,泥沙俱下,泥渣泛起,理想与道德逐步沦丧,私欲和贪婪暴涨,具有腐败条件的握有公共权力的社会管理者开始心理失衡,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淡化甚至变质,在权力与金钱的斗争中打起了权力的主意,选择权钱交易。从生活中的腐败到职务犯罪,权钱交易,似乎还其次,真正让人可怕的是我们许许多多人的麻木。当听到周围的朋友大谈利用关系捞取物质和非物质的利益时,我们又有几个人去表达对腐败的愤怒?而更为可怕的是腐败已成了年轻一代的意识,又有几个家庭学校将廉洁真正作为教育内容?,《扬子晚报》2004年9月3日报道的新学期开始小学生便向班长送礼的消息,子望父成为权力之“龙”等都是真实写照。当然教育的内容、目标、体系等,此处无法一一论及,笔者旨在说明教育对于预防可能会发生的职务犯罪的重要性。我们的教育还要有助于发现和惩治已经发生了的职务犯罪,降低黑数,纯洁干部队伍,增强自信心、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及反腐败机构掌握犯罪的知识,腐败分子实际上就是贼、强盗,与社会上的小贼等只是主体不一样,其他无异,当其行为符合一定条件就构成犯罪,如贪污受贿五千元就应追究刑事责任,不得瞒、拖、压,在党纪政纪与法律的关系上要刑事优先,不得以党纪政纪代替国家刑罚。二是要重新认识现有的党纪政纪的性质,它不是法律,当腐败行为达到《刑法》的规定的要件是,则应由《刑法》调整,还要认识到反职务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教育引导群众如何发现职务犯罪,使犯罪分子无藏身之处,从而提供给反职务犯罪机构,发现一个惩处一个,坚决避免法不责众心态的产生,邵道生研究发现,我们查处的职务犯罪中仅有×××来源于举报,而香港廉政公署的案件有×××源于举报。
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造成滥用。要加大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多种监督齐头并进,形成合力。要充公发挥现有的党纪政纪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有的要改革监督方式。司法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办案不流产,该立的要立,该抓的要抓,该重判的要重判,严惩不怠,以儆效尤。各级党委不存在是否同意或决定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某人的职务犯罪的问题,是否立案查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决定。司法机关的监督要求不能等案上门,要主动出击,长期经营,可参考韩国的运作机制。韩国检察官平时的主要工作便是主动分析哪一位官员可能贪污受贿,然后千方百计找到犯罪事实。这种调度灵活、工作主动、行动自由的特点充分发挥了权力制约权力的功能,很有威慑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合肥召开的反贪技能研讨会便提出了“依法主动出击”的现实要求。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上也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但至少说明“依法主动出击”已经让人有害怕感了。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将领导干部的言行,反职务犯罪等情况全面公之于众,因其能扩大知情面地针砭时弊、激浊扬清、弘扬正气而具有相当强的震撼力和影响力。反职务犯罪要灵活动用舆论媒体,让公众参与权力的间接制约。舆论监督要发挥公开、公示、公告的作用,对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组织人事的运作情况,小康扶贫开发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的运行情况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笔者在某地的财政与编制公开网上试图看一下从上面到底来了多少种粮补助资金却看不到,只看到了有农民签字领走的部分,这是不是意味着上面来的钱大于领走的?权力机关的监督、质询、人事任免工作要加强,要改变权力机关常设机关部门由党政部门退下的领导担任,书记任人大主任,以及人大代表多属党政部门领导甚至是一把手担任的情况,这种情况实质上是形同虚设的自己监督自己。
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积极稳定推进各种体制改革,就是要从制度上反职务犯罪,要建立一整套协调有效严密的廉政法律体系,制定制约规范公职人员的权力异化的运作方式,选贤用能,提高公职人员素质,严惩职务犯罪,达到公职人员“不想犯”、“不能犯”和“不敢犯”的效果。制度反职务犯罪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此笔者就反职务犯罪法制机制建设的有关内容谈谈愚见。
反职务犯罪法制建设要从实体上解决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一致的地方,不能以普遍现象为由而宽容职务犯罪,而是要从法律处理上增加其犯罪成本。“对于犯罪强有力的约束力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即使刑罚是有节制的,它的确定性也比联系着一线不受处罚希望的可怕刑罚造成的恐惧更令人印象深刻,因为,即使是最小的恶果,一但成了确定,就总令人心悸”。反职务犯罪立法从程序上要解决手段单一、方法不灵活、发现难等问题,要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接轨,赋予反职务犯罪机构特殊侦查手段,设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增加技术侦查内容,提高收集信息、发现犯罪、固定证据等能力,要增加职务犯罪分子被查处的机会,从法制上保障反职务犯罪能力的提高,使反职务犯罪机构具有足够的权威,设定诸如香港廉政公署的各种特权。而这恰恰是制约我们反职务犯罪的瓶颈。足够的权威是反职务犯罪首要条件和严格执法的鼎力保障。
关于反职务犯罪机制,笔者同意大多数专家论证的应当建立不受地方控制的俗称一条边的垂直机制。香港icac副廉署专员、执行处处长郭文伟针对内地反贪机制认为,“多头反贪不利反贪,不利在于监控无力,力量分散,如检察院、公安局、监察部、中纪委都参与贪污腐败案调查,撞车弊端显现的结果效率低成本大,我的设想是将四个反贪部门并成一个,其机构归纪委,只对中央负责。独立的权威脱离地方干系的反贪,达到预期效果的几率高。反之,事实证明无数案件,特别是老板(一把手)贪污案,几乎没有被同级纪检部(下转第7页)(上接第77页)门扳倒。”但因为我国国情,纪检机构不能取消,有专家撰文认为,可考虑将其主要职能“定位于较为宏观的局面,负责反腐败总体战略、思路的提出;负责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负责对一些不正之风等倾向性、普遍性准腐败问题的治理;负责对触犯纪律的轻微腐败问题的调查处理和受到法律追究的腐败分子的纪律处分;负责反腐败大的行动的组织协调,大要案的督办和协调。而对触犯刑法的腐败分子的惩处,由专门的反腐机构司法部门来查处”(吕斌《治本新策:提高腐败成本》)。刑事必须优先,要优化反职务犯罪资源配置提高效益。而且,我国目前的“双规”、“两指”似有党规政纪大于国法之嫌,可考虑在刑事诉讼中将查处职务犯罪的拘留期延长,以与其他刑事案件的拘留时间对等。
此外,针对目前职务犯罪黑数较大而且已严重影响到和谐社会全面构建进程的情况,笔者建议在治本的同时,迅速通过立法机关作出解释,开展一次反职务犯罪专项斗争。阶段性战役对于遏制职务犯罪蔓延,清理纯洁干部队伍,在和谐社会全面构建的头两年中寻回社会正义和重建社会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阶段性反职务犯罪战役以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这“三机关一部门”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
参考文献:
1 梁凤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做好反腐倡廉工作[J]. 中国监察,2005,(21)
2 赵春兰. 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J]. 党员干部之友,2005,(10)
关键词:反腐败 职务犯罪 监督
反职务犯罪是和谐社会全面构建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与经济建设等内容割裂开来。反职务犯罪要标本兼治,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形成“教育、法制、监督”三位一体的反职务犯罪立体网络,其中,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法制是保障。
教育要围绕两个目标进行,一要有助于预防可能会发生的职务犯罪,二要有助于发现并惩治已经发生了的职务犯罪。社会的急剧变革和转型,形成了以利益导向为中心的内在价值动力,市场经济拜物教的诱惑之中,泥沙俱下,泥渣泛起,理想与道德逐步沦丧,私欲和贪婪暴涨,具有腐败条件的握有公共权力的社会管理者开始心理失衡,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淡化甚至变质,在权力与金钱的斗争中打起了权力的主意,选择权钱交易。从生活中的腐败到职务犯罪,权钱交易,似乎还其次,真正让人可怕的是我们许许多多人的麻木。当听到周围的朋友大谈利用关系捞取物质和非物质的利益时,我们又有几个人去表达对腐败的愤怒?而更为可怕的是腐败已成了年轻一代的意识,又有几个家庭学校将廉洁真正作为教育内容?,《扬子晚报》2004年9月3日报道的新学期开始小学生便向班长送礼的消息,子望父成为权力之“龙”等都是真实写照。当然教育的内容、目标、体系等,此处无法一一论及,笔者旨在说明教育对于预防可能会发生的职务犯罪的重要性。我们的教育还要有助于发现和惩治已经发生了的职务犯罪,降低黑数,纯洁干部队伍,增强自信心、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及反腐败机构掌握犯罪的知识,腐败分子实际上就是贼、强盗,与社会上的小贼等只是主体不一样,其他无异,当其行为符合一定条件就构成犯罪,如贪污受贿五千元就应追究刑事责任,不得瞒、拖、压,在党纪政纪与法律的关系上要刑事优先,不得以党纪政纪代替国家刑罚。二是要重新认识现有的党纪政纪的性质,它不是法律,当腐败行为达到《刑法》的规定的要件是,则应由《刑法》调整,还要认识到反职务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教育引导群众如何发现职务犯罪,使犯罪分子无藏身之处,从而提供给反职务犯罪机构,发现一个惩处一个,坚决避免法不责众心态的产生,邵道生研究发现,我们查处的职务犯罪中仅有×××来源于举报,而香港廉政公署的案件有×××源于举报。
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造成滥用。要加大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多种监督齐头并进,形成合力。要充公发挥现有的党纪政纪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有的要改革监督方式。司法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办案不流产,该立的要立,该抓的要抓,该重判的要重判,严惩不怠,以儆效尤。各级党委不存在是否同意或决定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某人的职务犯罪的问题,是否立案查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决定。司法机关的监督要求不能等案上门,要主动出击,长期经营,可参考韩国的运作机制。韩国检察官平时的主要工作便是主动分析哪一位官员可能贪污受贿,然后千方百计找到犯罪事实。这种调度灵活、工作主动、行动自由的特点充分发挥了权力制约权力的功能,很有威慑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合肥召开的反贪技能研讨会便提出了“依法主动出击”的现实要求。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上也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但至少说明“依法主动出击”已经让人有害怕感了。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将领导干部的言行,反职务犯罪等情况全面公之于众,因其能扩大知情面地针砭时弊、激浊扬清、弘扬正气而具有相当强的震撼力和影响力。反职务犯罪要灵活动用舆论媒体,让公众参与权力的间接制约。舆论监督要发挥公开、公示、公告的作用,对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组织人事的运作情况,小康扶贫开发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的运行情况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笔者在某地的财政与编制公开网上试图看一下从上面到底来了多少种粮补助资金却看不到,只看到了有农民签字领走的部分,这是不是意味着上面来的钱大于领走的?权力机关的监督、质询、人事任免工作要加强,要改变权力机关常设机关部门由党政部门退下的领导担任,书记任人大主任,以及人大代表多属党政部门领导甚至是一把手担任的情况,这种情况实质上是形同虚设的自己监督自己。
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积极稳定推进各种体制改革,就是要从制度上反职务犯罪,要建立一整套协调有效严密的廉政法律体系,制定制约规范公职人员的权力异化的运作方式,选贤用能,提高公职人员素质,严惩职务犯罪,达到公职人员“不想犯”、“不能犯”和“不敢犯”的效果。制度反职务犯罪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此笔者就反职务犯罪法制机制建设的有关内容谈谈愚见。
反职务犯罪法制建设要从实体上解决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一致的地方,不能以普遍现象为由而宽容职务犯罪,而是要从法律处理上增加其犯罪成本。“对于犯罪强有力的约束力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即使刑罚是有节制的,它的确定性也比联系着一线不受处罚希望的可怕刑罚造成的恐惧更令人印象深刻,因为,即使是最小的恶果,一但成了确定,就总令人心悸”。反职务犯罪立法从程序上要解决手段单一、方法不灵活、发现难等问题,要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接轨,赋予反职务犯罪机构特殊侦查手段,设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增加技术侦查内容,提高收集信息、发现犯罪、固定证据等能力,要增加职务犯罪分子被查处的机会,从法制上保障反职务犯罪能力的提高,使反职务犯罪机构具有足够的权威,设定诸如香港廉政公署的各种特权。而这恰恰是制约我们反职务犯罪的瓶颈。足够的权威是反职务犯罪首要条件和严格执法的鼎力保障。
关于反职务犯罪机制,笔者同意大多数专家论证的应当建立不受地方控制的俗称一条边的垂直机制。香港icac副廉署专员、执行处处长郭文伟针对内地反贪机制认为,“多头反贪不利反贪,不利在于监控无力,力量分散,如检察院、公安局、监察部、中纪委都参与贪污腐败案调查,撞车弊端显现的结果效率低成本大,我的设想是将四个反贪部门并成一个,其机构归纪委,只对中央负责。独立的权威脱离地方干系的反贪,达到预期效果的几率高。反之,事实证明无数案件,特别是老板(一把手)贪污案,几乎没有被同级纪检部(下转第7页)(上接第77页)门扳倒。”但因为我国国情,纪检机构不能取消,有专家撰文认为,可考虑将其主要职能“定位于较为宏观的局面,负责反腐败总体战略、思路的提出;负责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负责对一些不正之风等倾向性、普遍性准腐败问题的治理;负责对触犯纪律的轻微腐败问题的调查处理和受到法律追究的腐败分子的纪律处分;负责反腐败大的行动的组织协调,大要案的督办和协调。而对触犯刑法的腐败分子的惩处,由专门的反腐机构司法部门来查处”(吕斌《治本新策:提高腐败成本》)。刑事必须优先,要优化反职务犯罪资源配置提高效益。而且,我国目前的“双规”、“两指”似有党规政纪大于国法之嫌,可考虑在刑事诉讼中将查处职务犯罪的拘留期延长,以与其他刑事案件的拘留时间对等。
此外,针对目前职务犯罪黑数较大而且已严重影响到和谐社会全面构建进程的情况,笔者建议在治本的同时,迅速通过立法机关作出解释,开展一次反职务犯罪专项斗争。阶段性战役对于遏制职务犯罪蔓延,清理纯洁干部队伍,在和谐社会全面构建的头两年中寻回社会正义和重建社会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阶段性反职务犯罪战役以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这“三机关一部门”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
参考文献:
1 梁凤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做好反腐倡廉工作[J]. 中国监察,2005,(21)
2 赵春兰. 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J]. 党员干部之友,20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