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 基础教育课程
主办: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672-6715
CN: 11-5187/G
邮发代号: 8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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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基础教育课程
曾用刊名: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
创刊时间:1993
谈以督导评估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落实
【作者】 刘云海
【机构】 山东省昌乐县城南街道中学
【摘要】对中小学素质教育进行评估监控,是当前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各地对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评估,在内容、方式、程序、安排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就要求迸一步明确素质教育评估的主体、对象,有效改善评估的方式,构建和完善国家层面素质教育评估的指标体系,形成对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估监督的制度。【关键词】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
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是指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通过收集、分析素质教育政策运行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发现和修正素质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并对素质教育政策的结果进行综合、系统评价的一系列行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是素质教育政策运行链条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可以说,没有对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评估,就不会有素质教育全方位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对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必要性
素质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主题,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阵地在中小学。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德、智、身、心全面发展,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必须通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最终实现。成功推进素质教育,中小学校作用特殊、位置关键。教育政策评估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强化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已经成为当前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关键,教育督导担负着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使命,是当前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必须思考的问题。
素质教育政策落实的实践证明,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小学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会“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和国家素质教育政策的目标要求,在很多情况下,他们由于种种“困难”会以种种借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拖延甚至拒绝素质教育的落实。多年来,由于各地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一直缺少督导评估环节,有关部门很难对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效果进行评判。中小学校则处于自我摸索状态,形成了“素质教育政策执行与否或执行到什么程度完全取决于学校本身”的奇特现象。因此,新形势下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有必要在督导评估上予以突破。及时有效地对中小学落实素质教育政策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实施“自上而下”的政策监控,保障素质教育政策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异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其一,督导评估缺失,即在素质教育落实过程中缺少了政策评估的环节。
有些地区实施教育督导评估,虽然有“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之名,但明显不适应“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并无“对实施素质教育评估”之实;相当多地区的督导评估标准还在沿用“两基”验收后形成的指标体系,没能及时体现党和国家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要求,特别是对于素质教育的政策要求及其相关联的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公平等内容体现不充分;另外,在现有的指标体系中,也存在着责任不清晰的情况。
其二,督导评估人员能力欠缺。
从目前教育督导人员的实际素质和能力水平来看,目前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中评估教学领域研究不足,对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仍是其中的薄弱环节。没有科学有效的评估与监测办法,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取得的成果难以评判,就难以做到科学有效并被中小学校认可,客观上影响了教育督导的质量与权威。另外,在很多情况下,中小学素质教育执行情况的好与坏,都是“自己人”、“内部人”评估出来的,于是就有了众多带有自我标榜性质的“推行素质教育新模式、新经验”被“制造”出来,一定程度上使评估丧失了客观性,也促使中小学为迎合不同的“评估”而不得不“随意化落实”,甚至各种“应试”做法被贴上素质教育的标签而大行其道。
其三,督导评价标准“一刀切”。
对中小学实施督导评估的过程中仍普遍存在着以“一把尺子”要求基础不同的地区和学校的现象。特别是在城乡学校评估标准上一刀切,失去公平,农村中小学校长对此反映强烈。因为农村学校( 包括一些城区薄弱学校) 师资水平、与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密切相关的学科(如音乐、美术、体育等) 的器材设施相对缺乏,不能很好满足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要求;在思想观念和应对社会与家长的压力方面,城乡之间也有一定的差距,不可同日而语。用“一把尺子”来衡量素质教育水平的高低,会挫伤农村中小学的积极性。
三、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建议
( 一) 尽快建立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评估的指标体系是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核心环节和重要内容。
要想达到有效推动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就应首先根据各地情况建立针对中小学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有关部门应对紊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指标进行归纳整理。建立国家层面的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估标准。要分别构建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相对独立又有机结合的评估指标( 标准) ,确保评估工作能有效开展,从而增强素质教育政策落实的激励性,提高政策的实效性,确保素质教育政策目标的最终实现。
( 二) 尽快形成完善的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依照新的《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制定落实素质教育的执法细则,对中小学落实素质教育的评估活动法制化、经常化,定期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可借鉴国家“双基”验收制度。
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在对本区域素质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权威评估的基础上,公布各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实施的评估结果;实施“舆论调查”,广泛征求民意,主管部门积极宣传,促使社会大众充分了解素质教育调整的目标与意义。逐步建立社会各界参与当地中小学校素质教育政策落实的制度,并对新形势下素质教育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公开论证;明确责任,建立对素质教育落实不力者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 三) 进一步改善中小学督导评估的工作方式有关部门在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中,要变“事后监督”为“全程介入”,督导检查人员可以提前介入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的落实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中小学教师共同开展工作,实施对素质教育落实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强化对素质教育落实工作的指导性、先导性和前瞻性,满足新时期中小学素质教育推进对督导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重要的是,要积极引导被评估单位定期开展素质教育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把这种内部评估作为整体评估的基础,并与外部评估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素质教育政策的评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