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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基础教育课程
主办: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672-6715
CN: 11-5187/G
邮发代号: 80-447
投稿邮箱:jcjykczz@163.com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基础教育课程
曾用刊名: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
创刊时间:1993

浅析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

【作者】 曾贵英

【机构】 四川省宜宾县白花镇初级中学校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随着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进军,留守儿童这一全新特殊的社会群体便应运而生。这些被称为“爱里断线的风筝”的留守儿童,数量越来越多,在广大西部各村镇随处可见,以致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本文针对留守儿童的现状及当前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特点和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及就解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被侵犯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留守儿童的概念及其权益保护现状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
  目前,全国有数亿的农民外出务工,且每年又有许多新增的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学生数量也随之不断加大,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的比重非常大(就我所在学校看:留守学生就占百分之八十五),而留守儿童的数量就更为惊人。我通过调查附近乡镇学校和上网查资料发现:留守儿童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留守儿童数量多、分布广。
  为了增收致富,广大外出务工农民越来越多,随之留守儿童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且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农村,部分农村学校留守学生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
  (二)绝大多数留守儿童是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
  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务农及抚养孩子或父母同时到外地打工,由“四婆”(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代养者占了绝大部分比例。
  (三)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偏多,部分性格扭曲。
  由于缺失父母的关爱,情感孤寂已成为留守儿童最大的问题。而对于生活自理能力强,成绩优秀者毕竟是少数,许多留守儿童已出现道德滑坡,喜欢攀比、乱涂乱写、抽烟喝酒赌博等不良之举。
  正由于广大留守儿童呈现以上三方面的特点,使得他们部分性格扭曲,产生严重的心理偏差。以致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部分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侵犯。通过查资料发现当前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呈以下特点:
  1、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受侵犯主要以侵犯生命健康权居多。
  涉及留守儿童的人身伤害、校园伤害、在受雇期间人身被伤害,特别是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2、涉及留守儿童的刑事犯罪案件频频发生。
  寻衅滋事、抢劫、强奸、交通肇事等刑事犯罪,也呈多发上升趋势。2008年3月,就出现了一起未成年强奸案,致使一位八岁的留守小女生丧命,犯案的就是两位十二三岁的留守儿童。
  3、留守儿童受教育权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学校限制、剥夺留守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教师侵犯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父母不肯支付留守儿童的学费等现象也有所增加。
  二、留守儿童权益保护不力的主要原因
  1、农村治安环境存在严重问题。
  农村部分地区的社会治安不容乐观,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危害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频频发生。
  2、家庭监护与教育管理的缺失。
  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容易形成较严重的性格缺陷,加上实际监护人年龄比较大、文化素质较低、家庭教育知识有限,难以承担起有效的家庭教育职责,往往对留守儿童过分溺爱或过分依赖学校,而忽略了家庭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当他们在受到外部因素的引诱下,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学校教育的缺失与偏差。
  当前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的教育管理方式简单,不重视对学生思想品德和法制方面的教育,忽视对留守儿童情感和心理健康的关注。加上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学校又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导致个别教师教学方法粗暴,随意打骂学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更有个别教师利用教学之便对留守儿童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
  4、自我保护意识不够。
  由于自身生理、心理因素及受教育的片面性,留守儿童自我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能力不高,再加上法律知识相对匮乏,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其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容易发生。
  5、保护措施不力。
  由于家庭保护不完善,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呵护,缺乏来自于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有效监管,人身安全缺少保障,往往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三、加强留守儿童权益法律保护的对策
  随着农村外出“打工族”的增多,成千上万的留守儿童背负着沉重的家庭和心理负担,无法享受正常的亲情关爱和有效的家庭监护,处于安全少保障、权益受侵害的无序状态,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在此情况下,社会各方面关注他们、关心他们、关爱他们、保护他们,切实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显得非常必要。
  1、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
  改革户籍制度的核心并不在于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而是逐步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政府应制订和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帮助民工将其子女带到城里上学和生活,切实发挥家庭的难以取代的教育功能 
  2、完善留守儿童法律保护制度。
  国家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应不断完善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服务制度,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援助等法律服务,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学校可邀请法律专家举行法制专题讲座、组织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竞赛(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师生法律知识演讲等活动,对留守儿童进行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的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等等。
  3、逐步建立适应留守儿童需求的农村办学模式。
  各级政府应该对农村留守儿童给予一定关怀。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发展寄宿制学校,满足留守儿童就学住宿的需求,提高留守儿童入学率,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解决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学校也应加强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还可以建立一个留守儿童之家,对那些父母都在外面打工而住校的留守儿童享受到家的温暖。另外,班主任应对本班的留守儿童进行登记造册,在班级中经常组织一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让他们从班级同学的关爱中弥补爱的缺失;同时,班级也可以采取“帮扶”办法:即把班级的科任教师分下去,由一个教师帮扶几个本班的留守儿童,从学习、生活、行为等方面给予他们关怀。
  4、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父母监护责任的不履行或不有效履行是现今留守儿童问题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国家在法律上应进一步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完善委托监护制度,明确法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5、完善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制度。
  对留守儿童进行有效的监护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途径。解决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需要得到法律支持和社会支持。可以试着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
  第一,强化父母监护的法律责任。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他们不仅担负着支付抚养教育费用,还有探望照顾孩子的生活、以良好品行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孩子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父母外出打工,虽然将孩子委托亲属看管,自己也定期交付抚养教育费用、但长期不回家探望和履行其它义务,也属于履行监护职责不全面。父母不能因为打工供养孩子生活和读书,就将保护孩子的责任推给其他人和学校甚至社会,而放弃自己的义务。因此,必须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完善委托监护制度。
  我国法律制度已经确认了委托监护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确认了监护职责可以委托给其他家庭成员、亲属等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规定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制度。但是,目前法律对委托监护制度的规定还不完善。例如什么是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委托监护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哪些监护职责可以委托给他人行使?哪些职责必须法定监护人自己履行等等需要法律给以规范。否则,可能会使留守儿童处于只能衣食不缺但无法感受到父母亲情甚至谁都不管的境地。
  第三,在法律中确立监护人监督制度。
  《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但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在以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履行监护职责?是不是依法履行?有没有实际履行?是不是存在虐待、忽视、遗弃等侵害孩子权益的行为?家庭外的人很难知情。因此,对监护人履行职责建立监督制度显得非常必要,对于委托监护的家庭更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建议法律应当尽快确认和规范监护人监督制度,切实对法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以便使孩子的权益能够及时被关注和保护,避免留守儿童的权利被忽视或处于事实上无人监护的状态。
  6、建立留守儿童权益保护体系。
  留守儿童的监护工作不是一个家庭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将政府、学校、村委会等纳入留守儿童的监护体系,比如建立以父母、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体系,以政府、村组为主体的管理体系,以学校老师为主体的学校帮护体系等,对留守儿童给予对口的帮助。
  总之,“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关爱留守儿童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崇高事业。作为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我们要以饱满的热情、实际的行动在全社会中共同营造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让他们都成为祖国美丽而又灿烂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