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 基础教育课程
主办: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672-6715
CN: 11-5187/G
邮发代号: 80-447
投稿邮箱:jcjykczz@163.com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基础教育课程
曾用刊名: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
创刊时间:1993
初探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隐性教育
【作者】 杭 鹏
【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新城花园小学
【摘要】【关键词】
【正文】 【摘 要】 文章通过阐述对隐性教育的基本认识,指出了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隐形教育,即回归生活,重视学生道德情感的培养;注重体验,在亲历中培养学生的品行;符合逻辑,遵循学生心理活动的客观规律。
【关键词】 隐性教育;道德与法治;回归生活;注重体验
目前,学校的品德教育主要由道德与法治课程来承担,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不够理想。这和我们忽视道德与法治这一课程中的隐性教育有一定的关系。
一、对隐性教育的基本认识
隐性教育的概念是从美国教育社会学家杰克逊提出的“隐性课程”(HiddenCurriculum)概念中演变而来的。杰克逊认为,学生在校不仅可以学到各种知识,还能得到了态度、动机、价值及其他心理上的成长,这种“非正式”文化传递即课程的隐性教育功能。所以,隐性教育作为隐性课程的一个上位概念,它使我们的教育视野扩展到校外。隐性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某种经验的传递,不一定是直接的经验,并在科学性方面也是不确定的。隐性教育逐渐从知识的教学深入到德育领域,进而伸展到整个教育领域,隐性教育可看做是隐性课程内容的扩展和教育意义的提升,其过程有随意性、结果有非预测性、途径有开放性、方式有隐含性、主体有自主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隐性教育机制的特殊性。
我们可以先看一个教育案例:一位父亲带着五岁的儿子去游玩,遇到一个土坑,儿子非要下坑去玩。当儿子玩得高兴时,父亲坐在不远处,不让儿子看见。儿子玩够了要上来,开始喊爸爸,爸爸一声不吭,装作没听见。儿子在哭求爸爸的帮助无果后,开始自己想办法,当借助坑边的土阶梯,手脚并用地爬出坑后,惊喜、自豪地告诉爸爸:“是我自己爬上来的,没有爸爸,我自己也能上来!”这个例子里,爸爸为了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自立能力,隐藏了他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是简单的,教育方式也是非常直接的,孩子在这种预设的教育环境中,刚开始显然处于受教育者的无意识状态,在经历了无助的情况后,由最初被动地接受现状,到主动寻求方法改变现状,在这种无意识的教育环境、教育方式中受到了教育,预定的教育内容和方案得以顺利实施,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所以,教育者以其明显的教育意图,来淡化受教育者的角色意识,把教育对象放到预设的教学环境、内容中,通过日常生活氛围,让受教育者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某种道理。德育的有些内容是必须以显性课程的形式呈现的,但这些内容真正成为学生的素质或真正影响到学生的素质,必须与学生的实际活动及在这些活动中的体验相结合。
二、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隐性教育
1.回归生活,重视学生道德情感的培养。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育内容要源于生活,教育手段要贴近生活。为了使该课程的教育内容真正落到实处,学科教师必须借助学校内外的一切有利因素,隐藏德育意图,淡化被教育者的受教育意识,使道德与法治课在潜移默化中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
五年级品德教材中有“我是共和国的公民”这一课,笔者曾做这样的尝试,第一次执教这节课时,按部就班地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详细地讲解给学生听,课堂上也列举了不少生动的例子,师生互动。但课后向学生调查,发现学生学习效果很不理想。认真分析之后,感觉是因为品德课的教学内容和学生生活基本没有联系造成的。第二次执教时,刚开始上课,笔者作为班主任,宣布学校的“决定”:明天我们班同学不用来上学了,而且永远都不用来了。一石激起千层浪,学生义愤填膺,教师顺势引导:为什么生气?学校剥夺了大家的什么权利?我们该找那个部门反映?老师扮演校长、警察、法官等不同的角色和学生展开辩论。整堂课,学生热情高涨,在一次次对话中,学生的公民意识、国家观念得到了培养,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增强,也懂得了要珍惜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这节课的教学效果确实比第一次好多了,为什么呢?因为这节课不是单向的“灌输”道德知识,没有让学生感到自己在接受教育,而是运用隐性教育,通过创设情境,让课堂和生活相联系,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
2.注重体验,在亲历中培养学生的品行。
体验是最有效的教育,亲身体验、尝试的经历与结果使人终生难忘,并且会养成一种习惯,培养成一种品行。比如,五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有“父母的难处”一课。笔者曾听过这样的教学:课堂上,教师让学生围绕教材中的两种观点“我们年龄小帮不了父母的难处”“我们能帮得了父母的难处”展开辩论。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也都很高,但是辩来辩去,内容都只是浮于做饭、倒水、洗碗、倒垃圾等家务事。整体看这一节课明“理”了、导“行”了、激“情”了,但学生还是言之无物、不深刻,为什么呢?
反思这堂课,如果先引导学生观察父母一天做的事情,并用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下来,课堂上,让学生在小组内交流对父母爱的感受,并让学生利用周末,集中一个上午甚至一天的时间,为父母做同样的事情,把他们引入生活情境,进行“角色换位体验”,体验父母的爱不仅体现在对自己生活上的照顾,也体现在学习、培养兴趣爱好等方面,体验父母内心的情感,实现情感认同,在这样的过程中促进正确道德观的内化,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这样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的教学过程,学生通过间接观察、直接体验从父母获得人格品行的诱导,在潜移默化中获得道德上的自主建构。
3.符合逻辑,遵循学生心理活动的客观规律。
开展道德与法治课是为了让学生积极向上的生活,所以,教师所列举的案例要能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只有这样才可能是真正的符合实际的教育,是符合生活逻辑的教育。但在实际教学中,有的教师为了联系生活而联系生活,很容易出现和生活逻辑、情感逻辑相悖的现象。《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明确提出:“课程内容需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和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吸纳社会生活内容,“课程必须贴近他们的生活,反映他们的需要”。品德课程是活动、实践最基本和有效的方式,比如,“学习真有趣”这一课的教学,教师可以以“同学都爱上什么课”作为线索、引导学生思考,这门课特点是什么?自己在课堂参与什么样的活动?从这门课收获了什么?等。学生通过参与调查、亲自试验、交流讨论、合作表现、协同创造等方式去感受、体验、领悟建立在生活体验基础上的隐性教育。
总而言之,只有从生活的实际出发,从受教育者的角度出发,遵循生活的逻辑,遵循学生心理活动的客观规律,才能让学生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中受到教育,这也正是隐性教育的初衷。随着对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认识的加深,笔者认为,在这门显性政治课程中加入隐性教育内容、引入隐性教育方式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对隐性教育的关注将助推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方法的改进,提升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沈嘉祺.论隐性教育[J].教育探索,2002(1):54-56.
[2]李平.中小学隐性教育实施探析[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11年版)) [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关键词】 隐性教育;道德与法治;回归生活;注重体验
目前,学校的品德教育主要由道德与法治课程来承担,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不够理想。这和我们忽视道德与法治这一课程中的隐性教育有一定的关系。
一、对隐性教育的基本认识
隐性教育的概念是从美国教育社会学家杰克逊提出的“隐性课程”(HiddenCurriculum)概念中演变而来的。杰克逊认为,学生在校不仅可以学到各种知识,还能得到了态度、动机、价值及其他心理上的成长,这种“非正式”文化传递即课程的隐性教育功能。所以,隐性教育作为隐性课程的一个上位概念,它使我们的教育视野扩展到校外。隐性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某种经验的传递,不一定是直接的经验,并在科学性方面也是不确定的。隐性教育逐渐从知识的教学深入到德育领域,进而伸展到整个教育领域,隐性教育可看做是隐性课程内容的扩展和教育意义的提升,其过程有随意性、结果有非预测性、途径有开放性、方式有隐含性、主体有自主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隐性教育机制的特殊性。
我们可以先看一个教育案例:一位父亲带着五岁的儿子去游玩,遇到一个土坑,儿子非要下坑去玩。当儿子玩得高兴时,父亲坐在不远处,不让儿子看见。儿子玩够了要上来,开始喊爸爸,爸爸一声不吭,装作没听见。儿子在哭求爸爸的帮助无果后,开始自己想办法,当借助坑边的土阶梯,手脚并用地爬出坑后,惊喜、自豪地告诉爸爸:“是我自己爬上来的,没有爸爸,我自己也能上来!”这个例子里,爸爸为了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自立能力,隐藏了他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是简单的,教育方式也是非常直接的,孩子在这种预设的教育环境中,刚开始显然处于受教育者的无意识状态,在经历了无助的情况后,由最初被动地接受现状,到主动寻求方法改变现状,在这种无意识的教育环境、教育方式中受到了教育,预定的教育内容和方案得以顺利实施,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所以,教育者以其明显的教育意图,来淡化受教育者的角色意识,把教育对象放到预设的教学环境、内容中,通过日常生活氛围,让受教育者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某种道理。德育的有些内容是必须以显性课程的形式呈现的,但这些内容真正成为学生的素质或真正影响到学生的素质,必须与学生的实际活动及在这些活动中的体验相结合。
二、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隐性教育
1.回归生活,重视学生道德情感的培养。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育内容要源于生活,教育手段要贴近生活。为了使该课程的教育内容真正落到实处,学科教师必须借助学校内外的一切有利因素,隐藏德育意图,淡化被教育者的受教育意识,使道德与法治课在潜移默化中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
五年级品德教材中有“我是共和国的公民”这一课,笔者曾做这样的尝试,第一次执教这节课时,按部就班地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详细地讲解给学生听,课堂上也列举了不少生动的例子,师生互动。但课后向学生调查,发现学生学习效果很不理想。认真分析之后,感觉是因为品德课的教学内容和学生生活基本没有联系造成的。第二次执教时,刚开始上课,笔者作为班主任,宣布学校的“决定”:明天我们班同学不用来上学了,而且永远都不用来了。一石激起千层浪,学生义愤填膺,教师顺势引导:为什么生气?学校剥夺了大家的什么权利?我们该找那个部门反映?老师扮演校长、警察、法官等不同的角色和学生展开辩论。整堂课,学生热情高涨,在一次次对话中,学生的公民意识、国家观念得到了培养,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增强,也懂得了要珍惜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这节课的教学效果确实比第一次好多了,为什么呢?因为这节课不是单向的“灌输”道德知识,没有让学生感到自己在接受教育,而是运用隐性教育,通过创设情境,让课堂和生活相联系,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
2.注重体验,在亲历中培养学生的品行。
体验是最有效的教育,亲身体验、尝试的经历与结果使人终生难忘,并且会养成一种习惯,培养成一种品行。比如,五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有“父母的难处”一课。笔者曾听过这样的教学:课堂上,教师让学生围绕教材中的两种观点“我们年龄小帮不了父母的难处”“我们能帮得了父母的难处”展开辩论。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也都很高,但是辩来辩去,内容都只是浮于做饭、倒水、洗碗、倒垃圾等家务事。整体看这一节课明“理”了、导“行”了、激“情”了,但学生还是言之无物、不深刻,为什么呢?
反思这堂课,如果先引导学生观察父母一天做的事情,并用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下来,课堂上,让学生在小组内交流对父母爱的感受,并让学生利用周末,集中一个上午甚至一天的时间,为父母做同样的事情,把他们引入生活情境,进行“角色换位体验”,体验父母的爱不仅体现在对自己生活上的照顾,也体现在学习、培养兴趣爱好等方面,体验父母内心的情感,实现情感认同,在这样的过程中促进正确道德观的内化,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这样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的教学过程,学生通过间接观察、直接体验从父母获得人格品行的诱导,在潜移默化中获得道德上的自主建构。
3.符合逻辑,遵循学生心理活动的客观规律。
开展道德与法治课是为了让学生积极向上的生活,所以,教师所列举的案例要能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只有这样才可能是真正的符合实际的教育,是符合生活逻辑的教育。但在实际教学中,有的教师为了联系生活而联系生活,很容易出现和生活逻辑、情感逻辑相悖的现象。《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明确提出:“课程内容需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和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吸纳社会生活内容,“课程必须贴近他们的生活,反映他们的需要”。品德课程是活动、实践最基本和有效的方式,比如,“学习真有趣”这一课的教学,教师可以以“同学都爱上什么课”作为线索、引导学生思考,这门课特点是什么?自己在课堂参与什么样的活动?从这门课收获了什么?等。学生通过参与调查、亲自试验、交流讨论、合作表现、协同创造等方式去感受、体验、领悟建立在生活体验基础上的隐性教育。
总而言之,只有从生活的实际出发,从受教育者的角度出发,遵循生活的逻辑,遵循学生心理活动的客观规律,才能让学生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中受到教育,这也正是隐性教育的初衷。随着对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认识的加深,笔者认为,在这门显性政治课程中加入隐性教育内容、引入隐性教育方式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对隐性教育的关注将助推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方法的改进,提升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沈嘉祺.论隐性教育[J].教育探索,2002(1):54-56.
[2]李平.中小学隐性教育实施探析[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11年版)) [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